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市审计机关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汕尾市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将在今年底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促进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汕尾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审计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审计机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与审计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是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审计机关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进一步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工作,落实全市审计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全市审计机关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让民法典走到审计人员身边、走进审计人员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深入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过专题讲座、公开解读、培训讲解、学习研讨等方式,加大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审计人员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对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金融、公司企业、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保障、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广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积极教育引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抓住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市、县审计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提高审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能力。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各级审计机关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参与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使审计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增强审计法治意识,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审计,切实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
四、不断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
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审计流程管理,加强审计项目过程控制,抓好审计现场管理,改进审计取证记录行为,规范外部调查行为。厘清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提高审核复核审理质量和效率。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编写、修订各专业领域的审计指南、法规向导,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实务指引。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市审计机关要围绕汕尾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发挥好全市审计机关对推进汕尾“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农业农村审计、公共投资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科技和文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努力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廉洁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市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和业务开展时遇到的重大情况及问题,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三)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力度。全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不超越审计监督职权开展工作,不逾越边界、不介入管理,以扎实的作风和实际行动向被审计单位展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良好风貌。同时,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等工作机会,与被审计单位加强沟通,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传讲解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取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审计法规制度制订修订过程。审计法修订实施后,在修订完善其他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调研,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在相互沟通中加强普法工作,使审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信访工作中。在受理、办理复议、信息公开、信访案件过程中实行实时普法,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三)创新宣传方式开展精准普法。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人员业务需求,创新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提高普法质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效果导向,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广大审计人员喜闻乐见。创新载体阵地,积极运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审计机关网站开办审计法治栏目(专栏、专版),更好地运用微信、粤政易等开展普法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审计人员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并加强引导和分享,提高普法宣传效果。要结合挂驻村(社区)帮扶工作,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助力全市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
(四)聚焦解决普法难点堵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通过调研、座谈会、日常请示报告、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发现审计人员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盲点和难点,通过细致观察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背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普法应对之策,使审计人员真正养成法治习惯,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壮大审计机关普法力量。要畅通和规范广大审计人员参与普法的途径,保障审计人员参与各类法治教育培训的权利,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通过举办机关内的法治讲堂等活动,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鼓励大家广泛参与,激发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总结推广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全市审计机关的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基础保障工作。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普法工作水平,强化对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县级审计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落实经费保障,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四)加强评估检查。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审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推荐表彰先进。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审计机关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