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承诺制度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采用的总体责任区分手段,实践证明这是规避审计风险第一道防线,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但如何让审计承诺运用的更加灵活和巧妙,更好地发挥审计承诺的作用,却有待于审计人员深入探究。
实践中,通用的审计承诺一般是审计人员进点后,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就要求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人员做出书面承诺,用以界定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责任,类似于社会审计机构发表的会计责任与自身责任的声明,用以规避法律风险。
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强制性,并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内外调查,当受到法定职能约束时可寻求有关部门协助,为审计执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虽如此,审计机关仍应注重审计承诺在审计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
一、审计承诺书是严肃的书面证据,审计人员可以基于审计承诺书做出相关判断,推导审计结果,划清责任界限,解脱风险责任;
二、承诺人要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巨大的违法成本会让承诺人慎重对待,通常情况下不会做出虚假承诺;
三、审计承诺书能够起到端正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工作态度的作用。审计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工作触角越来越广,但时至今日,社会上对审计工作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不时出现消极配合、隐瞒欺骗等情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进点后向相关责任人晓明利害,促使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工作实践中,笔者主张应把审计承诺根据需要灵活运用到实施审计的各个环节,以提高审计获取信息的可信任程度。尤其是在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审计人员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下,让相关责任人就有关具体事项的“是与否”“有与无”进行明确的书面承诺,是引领审计人员理清思路、走出盲区的有效办法,也是化解审计人员职业风险的辅助手段。(孙培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