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8日),市审计局局长王晓东、副局长李明训、纪永坤和总审计师陈丽青4人走进市电台“行风热线”直播室,接受市民对我市审计工作的咨询。就群众关注的涉农资金审计问题,市审计局领导表示,我市每年都要针对支农重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侧重在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比较大的各项资金,如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合作医疗等。王晓东说,政府重大投资列入审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相关工程合同的专项条款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手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严审涉农资金
涉农资金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节目中,多名群众表示担心支农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拿到,希望审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纪永坤说,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市审计局每年都会针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侧重在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比较大的各项资金,如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合作医疗等,重点审计资金是否到位,按规定到基层、到户、到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他说,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有无截留或管理不到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是否违规操作,及管理上存在什么漏洞,都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纪永坤说,这几年审计部门对国土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保险资金等等,相继进行了审计,维护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审计亲属回避
吴女士问,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中对有亲属关系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进行回避,审计是否也实施回避制度?李明训说,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他说,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审计人员都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陈先生问,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怎么办?李明训说,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30天内向出具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在30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30天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在60天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审计署的复查决定是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陈丽青说,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邓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