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水塘河道清淤前期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4〕70号)《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广东省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汕尾市2024年第3号总河长令)等要求,我办牵头起草了《汕尾市2024-2025年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河长办反映。
汕尾市河长办
2024年10月28日
汕尾市2024-2025年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
为继承和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规范有序推进全市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水塘河道清淤前期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4〕70号)《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广东省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等文件精神,推动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西承东联桥头堡 东海岸重要支点”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
二、清淤范围
根据水体区位、清淤技术要求和难度,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原则上每5 年完成一次轮疏。其中,池塘分一般水塘和养殖鱼塘;灌排沟渠分为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和高标准农田渠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包含国考、省考断面水体和黑臭水体。第三层级为江河湖库,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山塘、航道等。
三、工作目标
从2024年10月到2025年汛期前,结合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统筹推进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各项工作,推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整体形象。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启动水塘河道清淤摸底调查、建立淤积摸查台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动员部署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前期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前)。全面开展启动清淤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推进第一层级水体清淤,协同推进第二层级、第三层级水体清淤,各地各部门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强化联动协调和要素保障,确保春节前清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提供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三)后期实施阶段(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持续发力推动较难的水体清淤,抢抓春节前后外出人员返乡过节节点,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热心公益乡贤和返乡人员积极参与,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全面完成年度清淤计划任务,为春耕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四、工作职责
由市河长办牵头开展清淤工作,依照淤积问题分类和部门职责分工实际,落实各类清淤对象的工作指导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河道、水库、山塘、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等清淤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一般水塘、鱼塘、高标准农田渠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渔村避风塘等清淤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城市黑臭水体及市政公园水体等清淤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航道疏浚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国考省考断面水体等清淤工作,指导做好淤泥监测和规范化处置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支持清淤用地保障等方面工作。
(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水塘河道清淤相关工作。
五、工作内容
市级要强化统筹指导,下沉一线,加强对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确保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顺利开展。
(一)及早动员部署工作。各地要提前谋划清淤部署动员工作,及早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党员群众做好冬春时节清淤思想准备,落实各项部署动员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全面开展第一、二、三层级水体的摸底调查,按照轻重缓急以及轮疏要求,分类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并以此制订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确定重点镇(街道)、村(社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配合指导〕
(三)统筹推进清淤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清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配合指导〕
(四)科学处置利用淤泥。各地要按照清淤任务和计划安排全面开展清淤工作,强化淤泥合理处置,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淤泥重金属和有毒物等指标的监测。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加强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淤泥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置受污染淤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配合指导〕
(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工青妇、民兵组织等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持续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等系列群众清淤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市级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措施,对已完成清理的水塘河道,要明确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建立健全日常淤积监测和轮疏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长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保障春耕灌溉和防洪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保障措施。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定期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的,严肃督促整改。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统筹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淤对象的淤积情况摸排和数据审核,汇总形成本县(市、区)清淤工作摸查及进展台账,上报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县(市、区)部门积极配合各地牵头部门开展清淤相关工作,复核县(市、区)部门上报的清淤工作摸查及进展台账表后报市河长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地于每月28日前将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摸查及进展台账表(附件1)报送市河长办,市河长办核实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各地上报的清淤工作摸查及进展台账表后报省河长办。清淤期间,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案例和人物。在今冬明春清淤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系统梳理总结清淤工作成效,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市河长办报送年度清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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