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商务局 > 互动 > 商务知识库
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问在网络消费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2024-05-03 11:1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一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是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三是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四是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8 汕尾市商务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   主办:广东省汕尾市商务局  电话:0660-3367493  地址:汕尾市香城路80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商务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