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2号公告规定,如所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得到双方确认,企业可以按照中国质量标准申报,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出口企业报关时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电子或书面的共同声明的,相关产品可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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