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逯市长的批示要求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出台了《汕尾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
一、《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汕尾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主要内容由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扩大消费内需,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动城乡商旅文体融合发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对冲疫情影响,力争全市社消零保持稳定增长。
(二)工作措施。这部分内容主要有4项工作任务,18条细化措施。主要涉及打造特色商圈、构建消费平台、推动商贸文旅活动消费、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扩大汽车消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快流通市场发展,刺激居民潜在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三)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领导机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上述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落地见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进落实情况。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
3.《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23号)
4.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粤农扶组〔2020〕3号)
5.《广东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20〕331号)
6.《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
7.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商〔2020〕50号)
8.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19〕48号)
9.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9〕254号)
三、《若干措施》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
《汕尾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出台,将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加快发展流通,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拉动消费内需增长。
四、《若干措施》的实施期限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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