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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12-31 10:3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发改局《关于报送负责领域内的企业评估分类方案的函》的工作要求,结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55号),为进一步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拟订了《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发展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更多商贸市场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市发改局印发《关于报送负责领域内的企业评估分类方案的函》,要求市商务局制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评估分类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框架

  《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由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计分方法、分类规则、评价程序、结果运用、其他共八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评价目的。该部分主要涉及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分类管理,培育壮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基数,拉动社消零稳步增长。第二部分为评价对象,主要是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第三部分为评价指标。涉及企业年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及企业年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企业年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及增速比其所属行业(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销售(营业)总额及增速,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第四部分为计分方法。主要包含指标赋权、核定基准数、指标计分三大部分,其中指标赋权包含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权重30%)、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权重50%)、税收专项得分(权重20%)、重点事项得分(附加得分10分);核定基准数由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协助提供;指标计分主要为三大部分得分进行赋权加总可得。第五部分为分类规则。原则上按照评价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类、D类四类,评价企业分行业排序,得分排名前20%(含)为A类,前20%-60%(含)为B类,前60%-90%(含)为C类,后10%为D类企业。第六部分为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数据汇总。主要由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提供;二是评价计算和结果公布。第七部分是结果运用。结合后续拟制订出台的《关于汕尾市限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差别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差别化资源要求配置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培育引导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第八部分是其他。主要对工作方案实施期限及有关指标进行注释。

  三、征求意见方面的情况

  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汕商务函〔2021〕114号),征求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18个单位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市税务局提出3条修改意见,市统计局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意见7条。

  市司法局出具《关于对<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汕司审〔2021〕82号)与《关于对<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补充意见》,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并修改完善。

  四、《工作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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