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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2021-11-15 10:48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2021年10月23日,《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3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促进城市消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行动。为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着力优化消费供给,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着力统筹城市管理,扩大汽车、餐饮、文旅等消费,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支持宣传促销,提振消费信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九大项,26条具体措施:

  第一项为壮大市场主体。提出积极培育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第二项为鼓励连锁经营。提出探索推行连锁企业“申请人承诺制”;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拓展直营门店;保障连锁商超民生商品配送车辆市区便利通行。

  第三项为提升商圈消费。提出优化区域内商业空间格局,保障商业配套用地;推动全国示范、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消费集聚区。

  第四项为扩大汽车消费。提出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引导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下沉县域等三、四线城市市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

  第五项为激活餐饮消费。提出统筹疫情防控和餐饮业发展,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加强配套保障,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长;鼓励餐饮企业平台建设和产业联动发展。

  第六项为促进时尚消费。提出拓展消费新供给,加快培育本土品牌,支持老字号做精做强;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和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多渠道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推动传统商贸业态转型,打造跨界融合消费场景;鼓励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

  第七项为加强文旅消费。提出加强文旅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加大文旅消费促销,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促进商旅文体融合,打造资源共享、更具影响力的“游购广东”主题线路、产品,支持各地打造或承办品牌赛事。

  第八项为优化消费环境。提出优化户外活动审批手续,最大限度放开餐饮和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消费的奖补政策,对促进消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市给予奖励。

  第九项为加强宣传促销。提出打造消费节庆品牌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拓展多元化促销渠道,积极开展线上促销、出口转内销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跨界促销,多渠道宣传推广,营造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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