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际交往的共识,是国际共通话语。
11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沃洛金时明确指出,加强立法机构合作对确保中俄关系行稳致远具有重要作用。
涉外法治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当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也明确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2021年12月6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点明“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要求“必须抓紧研究解决”,其中一项就是“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涉外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第九条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明确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日益成为国际斗争和博弈的重要支撑力量。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要求,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科学完备的涉外领域立法,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基础,也是应对不稳定不确定国际环境带来的风险挑战、打造保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链条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主席在一系列双边和多边重要外交场合多次强调“加强立法机构交流合作”“密切立法机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引领推动立法机构国际交流走深走实。
2023年9月5日,习近平主席向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致贺信。多国人士表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深化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注入新动力,助力各成员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