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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汕尾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平台及企业(第一批)的公告
2024-04-26 17:3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举办开展2024汕尾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对活动期间内购买规定内汽车、家用电器等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为提升活动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一批第三方运营平台企业和汽车、家电销售企业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运营平台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按规定纳税,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涉及核销、清算工作的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二)具备较强技术及运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汽车置换更新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第三方运营平台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做好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传送相关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套现及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活动进行平稳有序。

  (五)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活动相关情况,包括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其他保障活动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参加活动销售企业申报条件

  (一)新车销售企业。

  1.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及大型汽车经销商(4s店)。

  2.企业须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证照齐全、诚信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承诺遵守活动规则。

  3.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消费券的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近三年内在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它经商务部门审议不予支持的情况。

   (二)家电销售企业。电商平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汕尾市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疚相关规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入选企业要作出承诺,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5.家电销售企业连锁门店可一并参加活动,以该家电销售企业总店名义统一报名,但仍需提供相关合法经营的资质证明。

  (三)家电回收企业。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汕尾市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回收旧家电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入选企业要作出承诺,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电商平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或家电销售企业具有回收旧家电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或与有资质旧家电回收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也可一并作为家电回收企业参与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第三方运营平台。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与活动申请文件、活动方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两份)

  2.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

  3.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新车销售企业。

  1、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企业银行账户相关复印件。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三)家电销售及回收企业

  1、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报名表;

  2、企业及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回收资质证明或回收协议复印件;

  4、企业销售网点统计表。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注意: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报名方式

  (一)请第三方运营平台企业于2024年5月5日24点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2024汕尾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第三方平台企业—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书面资料请送至汕尾市商务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我局将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二)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新车销售、家电销售和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于2024年5月5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2024汕尾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书面资料请送至汕尾市商务局。商务局将开展遴选工作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活动企业名单。

  

  附件1:申请表.xls

  附件2.企业销售网点统计表.xls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市商务局

  联系人:吴岱逊

  联系电话:0660-3362706、18023158824

  邮箱:sw3361183@163.com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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