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2024年汕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各活动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函〔2024〕141号)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范围、申报流程和审核环节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消费者申领补贴时无需上传旧车资料(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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