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省商务厅委托,现就开展2024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汕尾市,经批准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并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核查有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有无存在擅自出租、转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拍卖师聘用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三)核查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三、报送时间
核查时间:从2024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一)各拍卖企业于2月21日前完成自查。
(二)请各拍卖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在线系统填报及纸质资料报送。
四、在线系统填报要求
各拍卖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系统”企业端(http://pmhc.gdaa.cn),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并打印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附表1、附表2。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要求
各拍卖企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及目录参照附件3):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表(附表1)。
(二)2024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表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拍协网站企业注册拍卖师列表截图。
(六)202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七)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企业2024年度月报填报情况一览表截图。
各拍卖企业将以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送汕尾市商务局(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商务大厦)。
六、核查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汕尾市商务局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核查结果在汕尾市商务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通报核查结果。
特此通知。
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汕尾市商务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0660-3379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