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 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6 号)要求,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5〕31号)要求,遴选2025年汕尾市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家(第一批)、平台、回收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日至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汕尾市商务局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5年汕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家(第一批)、平台、回收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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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