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着力打造汕尾市场知名度高、群众认可度广、行业引领度强的传统品牌,推动我市企业品牌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商务字〔2021〕20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汕尾市商务局认定以下14个商号、商标或品牌为第一批“汕尾老字号”(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支持“汕尾老字号”的发展,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获得“汕尾老字号”荣誉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在推进我市品牌建设的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保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好传承,自觉维护“汕尾老字号”荣誉。配合“汕尾老字号”有关宣传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示、展览活动等。
市商务局对第一批认定的“汕尾老字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将视情况警告、取消“汕尾老字号”。
特此通知。
汕尾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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