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作出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6日—7月1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联系人: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黎场南 电话:0660-3385611。
附表: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表.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