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文件精神,初步确定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拟入库项目(口岸建设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尾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即日至2023年7月2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汕尾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
联系电话:0660-3361750
电子邮件:swsw660@163.com
附件: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