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商务厅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工作安排,现结合汕尾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为全力打造培育具有汕尾特色的市级消费节庆品牌,持续举办全领域、多层次的汕尾促消费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开展我市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打造工作。
一、承办企业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打造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设计制作活动LOGO、活动宣传视频、海报,活动协调调度,合理处理投诉等,活动后形成分析报告,对接各活动承办企业,把控活动质量及市商务局委托的其他服务。
(三)确定活动承办主体,活动主体包括且不限于:活动策划公司、在本市有影响力、推动力、凝聚力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行业(商)协会及广告宣传企业等。活动承办主体严格按照申报提交的活动方案组织承办活动、开展活动宣传和提升活动效果,同时做好市商务局委托的其他服务。按实施计划加快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取得活动相关票据,及时总结做法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四)跟进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时指导活动承办单位纠正执行中的偏差,调整、暂缓或停止偏差严重的项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完成。
(五)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促消费活动相关情况,包括促消费活动成效数据等相关信息和总结报告等,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其他保障我市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打造的工作。
二、入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按规定纳税,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近期在举办促消费活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技术及运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活动策划、确定承办单位、宣传推广、跟进活动等工作,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较强宣传覆盖能力,企业社会认知度较高。
(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品牌培育工作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征选响应文件、品牌培育工作方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汕尾市商务局。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后续将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企业,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于2023年9月11日17:3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汕尾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培育第三方—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书面资料请送至汕尾市商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市商务局
联系人:吴岱逊
联系电话:0660-3362706、18023158824
邮箱:sw3361183@163.com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