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家电焕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2号)工作部署,为推动家电消费潜力释放,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我市定于2023年12月期间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购买规定内九大类家用电器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补贴。为提升活动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运营平台企业和家电销售企业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运营平台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按规定纳税,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涉及核销、清算工作的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技术及运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第三方运营平台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活动发放方案。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套现及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活动进行平稳有序。
(五)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活动相关情况,包括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其他保障活动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家电销售企业申报条件
(一)电商平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汕尾市市内注册和税务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疚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入选企业要作出承诺,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四、报名方式
(一)第三方运营平台。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与活动申请文件、活动方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汕尾市商务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我局将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二)家电销售企业
1、活动企业报名表;
2、企业及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销售网点统计表。
注意: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企业,可选择电子件或纸质件送至汕尾市商务局,电子件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2023家电焕新活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纸质件书面资料请送至汕尾市商务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24点前。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市商务局
联系人:吴岱逊
联系电话:0660-3362706、18023158824
邮箱:sw3361183@163.com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