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省口岸办牵头组织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委托汕尾海事局)、深圳边检总站、汕头海关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小漠国际物流港码头式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
当天,验收组实地检查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小漠国际物流港码头现场口岸查验监管设施的建设情况,听取市商务局(口岸局)以及码头经营单位负责人关于该项目对外开放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共识。验收组一致同意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小漠国际物流港码头通过验收,由省口岸办按程序审核批准后,作为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新建泊位正式对外开放。
据了解,汕尾港口岸海丰港区小漠国际物流港项目码头是2019年国务院(国函〔2019〕118号)批复同意扩大开放的码头泊位,按照规划,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项目总投资13.3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2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和1个工作船泊位(水工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450万吨。
作为汕尾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唯一的综合性公共码头,该码头泊位的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提升两地外贸区位优势,加强进出口物流的集聚效应,进一步辐射粤东粤北及江西等经济腹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也为我市优化对外开放布局,打好外贸、外资、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加快汕尾振兴发展提供支撑、积蓄后劲,有利于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市创建自贸区联动发展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汕尾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