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
计划的公示
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2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作出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 10日—7月1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表.pdf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 ;联系人: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黄登锋; 电话:0660-3385611。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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