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
在全市范围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新车销售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二、抽查人员
汕尾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执法人员。
三、抽查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19日
四、抽查企业
汕尾佳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汕尾市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汕尾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广物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汕尾广物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
汕尾市信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五、抽查内容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对发卡企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信息、即时公示信息以及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具体如下:
1、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主要检查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2、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企业公示、合同违法行为检查。
(二)汽车新车销售企业
1、商务部门。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汽车新车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落实情况,督促企业通过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备案(更新)基本信息,并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新车销售市场合同违法行为检查。
3、税务部门。主要检查新车销售发票规范开具情况、申报纳税情况检查。
六、抽查结果
经检查,未发现汕尾佳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市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汕尾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广物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汕尾广物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发现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个别交易没有签订协议,企业存管资金低于规定比例,汕尾市信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个别超过限额的交易没有登记身份证信息,检查人员均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