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餐饮协会(筹备):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0〕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0〕76号).pdf
(此页无正文)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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