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口贴息项目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0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11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 10日—7月17 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地址:汕尾市香城路80号
电 话:0660-3379016
2019年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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