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
项目计划的公示
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31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 10日—5月17 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汕尾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情况表.xlsx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
联系人: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黎场南
电话:0660-3379016
汕尾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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