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9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13日—7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汕尾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资金情况表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
联系人:机电 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黎场南
联系电话:0660-3385611
汕尾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