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8﹞40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汕商务函〔2022〕33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商务部门审核、第三方评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程序,确定了汕尾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财政奖励项目)拟奖励项目。现将拟奖励的项目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7天(5月13-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财政奖励项目)拟奖励项目名单.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