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管函〔2024〕1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31号)、《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第一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注: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电动自行车重复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公示期为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商务局关于汕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第一批审核通过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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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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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