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交字〔2021〕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40号)、《关于支持2021年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粤贸全国事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商务函〔2021〕190号)、《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商务函〔2021〕184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商务部门审核、第三方评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程序,确定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现将拟补助的项目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方式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1年度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粤贸全国事项)补助资金审核情况表.pdf
2.汕尾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审核情况表.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联系人: 李青 联系电话:3385600;汕尾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联系人:谢小晶 联系电话:33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