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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2023-10-17 09:4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汕商务〔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关于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汕尾市关于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商贸函〔2023〕188号)、《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3〕101号),我市经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已获全国新认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全力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培育和建设工作,吸引珠三角及国内其他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我市,促进全市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汕尾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以汕尾获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契机,抢抓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大机遇,强力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工作,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高、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汕尾,不断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充分发挥重点承接地在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稳外贸稳外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汕尾区位、产业、资源和政策的叠加优势,以更大力度承接国内及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不断提升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重点承接地。力争2023-2027年,在全市主要产业园区中建设一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载体),

  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累计达500亿元以上,占全市对外贸易比重不低于50%,加工贸易产业产值占全市GDP比重、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项目数占全市产业转移承接项目比重不断提升,累计培育进出口额超亿元加工贸易企业不少于15家,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加工贸易就业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技能人才,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三、产业承接方向

  围绕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动摇,发挥汕尾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区位条件好的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谋划新兴产业,构建具有竞争力,同时彰显本地产业特色的加工贸易产业体系。围绕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承接集聚区;鼓励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加工贸易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制造与服务的深度融合。

    四、产业布局

  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推动构建我市“1+4”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新格局,即重点支持汕尾高新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园建设,培育发展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产业转移工业园、深汕合作拓展区4个园区成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载体。

  (一)汕尾高新区:发挥汕尾高新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园示范带动作用,依托自身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秀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园区管理能力,利用以信利、比亚迪为龙头的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逐步集聚的优势,重点承接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动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集聚区,成为承接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

  (二)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地方传统产业优势,开展精密和技术装备、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服装、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发展大美丽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培育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与本地企业紧密结合的科技型、生态型和集约型的新型加工贸易园区。

  (三)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工业新城、城市新区,以产促城、产城融合”的设计理念,以“突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聚”为目标,重点开展节日礼品、电子信息、电器机械、五金塑料家具、海洋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成为省市重点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四)陆河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陆河“中国建筑装饰之乡”的品牌优势和比亚迪新能源项目龙头带动作用,以新能源、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制造、电子器材为主导产业,着力引进新能源、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高科技高产能等方面的企业,推动园区成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

  (五)深汕合作拓展区:瞄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双区’研发设计总部+拓展区生产基地”的产业协同共建模式,全力打造“双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拓展区。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专项规划编制。

  1.统筹编制发展规划以规划布局为引导,以产业集聚为重点,以“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为目标,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围绕重点承接产业,规划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区域布局,优化产业承接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支持加工贸易体制机制创新,落实有力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发挥市领导带头招商机制作用。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市领导带头招商,瞄准珠三角及国内其他重点地区招商,挖掘重要客商,通过各驻外招商中心、商(协)会,积极引导和促进珠三角及国内其他重点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汕尾。强化产业链招商,通过引入加工贸易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配套企业入驻,逐步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加工贸易产业投资促进力度。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汕尾发展大会等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全力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加工贸易对外合作招商项目,精心组织项目对接洽谈,促成一批加工贸易产业项目签约落地,加强项目服务保障,提升项目履约率,加大加工贸易产业项目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对口合作招商强化与珠三角地区常态化招商对接,深入实施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常态化开展招商及走访客商活动。加强与珠三角地区项目共享流转,主动掌握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出意向情况,定期梳理我市项目需求清单,加强项目对接共享。探索与深圳等对口帮扶合作城市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举办联合招商活动,共同推动有意向转移加工贸易企业有序落户我市。〔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园区载体建设。

  5.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加强规划统筹,优化分工布局,分类施策,实现园区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在园区内建设一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特色园区,发挥规模效应,逐步形成“一区一品牌、一园一特色”的园区承接布局;加快各类园区九通一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功能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6.发挥省重点加工贸易承接产业园区引领作用加快汕尾高新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园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产业规模和质量,将汕尾高新区建成我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园区,发挥全市引领作用。〔牵头单位: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7.支持开发区提质增效推动东海经济开发区、陆河高新区等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加快园区扩容提质,发展壮大加工贸易产业,提升外贸外资质量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陆丰市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

  8.加快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陆丰市、海丰县、市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基础上,申报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汕尾海关、海城海关,责任单位:陆丰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9.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由中高端向高端迈进,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0.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线,致力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高端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项目申请技术改造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升级。推动企业从委托加工逐步向创立品牌转变,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委托设计(ODM)和自主品牌(OBM)混合生产方式出口比重,鼓励企业设立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竞争力和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12.加快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利用对外开放平台政策叠加优势,提升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一批具有汕尾本土特色及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入驻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业务,扩大国货品牌海外影响力;加快申报创建综合保税区,搭建与珠三角地区、国外发达国家投资设厂、贸易往来、承接溢出产能的高能级平台;加快广东自贸区汕尾联动发展区的建设发展,以制度型开放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提升加工贸易投资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3.优化加工贸易营商环境。以“推动全方位降成本、实现全周期优服务”为抓手,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工建审批、通关贸易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备案、获得金融服务、技改审批、通关贸易、建筑许可、科研激励等服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健全“深圳·汕尾”跨城通办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打造“大湾区能办、老区也能办”的深汕无差别、零距离政务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商务局、金融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加工贸易重点园区建设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强化承接转移公共服务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5.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持续推动企业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利用我市重点承接地平台,积极向上争取特殊试点改革,优先开展先行先试改革工作;优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放宽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业务进行集中申报,需跨核销周期的,可在当期或下一核销周期完成集中申报手续;对实施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允许账册项下的成品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允许电子装配行业申报损耗。〔牵头单位:汕尾海关、海城海关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以问题为导向,争取研究推出或完善一批涉及财政金融、研发创新、监管改革等市级层面综合支持政策;制定一批改善承接环境、强化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等营商环境提升举措,形成有力吸引加工贸易、外向型产业转移集聚的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人社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汕尾海关、海城海关〕

  六、发展保障

  (一)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对园区及企业的服务力度,建立重点加工贸易企业“一对一”挂点服务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订单情况、经营困难、政策诉求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建立企业台账,逐月逐季开展跟踪调度,支持企业实现良性运营、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汕尾加工贸易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技工院校开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现代汽车等新兴专业和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等特色专业,打造技工教育品牌专业;发展地方与院校合作共建模式,充分发挥校地合作协同育人效应,重点面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电力能源等领域,支持信利、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鼓励汕尾高新区及陆丰、海丰、陆河产业园等产业承接载体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接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培训点;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多形式加大对加工贸易制造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用地保障。每年安排40%以上的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产业用地,优先用于保障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对招商精准成熟的加工贸易产业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推行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的区域评估,落实标准地出让制度;支持加工贸易园区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搭建汕尾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不定期举办银企融资对接会、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推动政银企多方面对面交流,为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融资需求。强化科技赋能,推广运用“省中小融”平台汕尾专区、“善美村居-我要融资”等线上平台,助力企业融资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政数局、市科技局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成立汕尾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驻汕单位及各县(市、区)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要素保障组、招商引资组,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工作。各县(市、区)于工作方案实施后一个月内成立相应机构,通过市、县联动,共同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工作。

  (二)建立高效的工作对接机制。纵向方面,市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主动加强与省对应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多渠道争取支持我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横向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建立精简高效、权责明晰、互动统筹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根据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培育建设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分工、强化责任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情况开展自评估,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实行考核督查通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并开展工作评估检查,检查情况同时报告市主要领导、省商务厅,对开展工作滞后单位将提请市政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出台支持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政策措施任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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