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汕尾市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汕商务字〔2022〕1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现就《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优化消费供给,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提振消费信心,市商务局结合汕尾市实际,制定出台《汕尾市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由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主要为促进城市消费的工作指导思想及路径计划。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连锁经营、提升商圈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激活餐饮消费、促进时尚消费、加强文旅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宣传促销等方面入手,明确29条细化措施,着力优化消费供给,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统筹城市管理,扩大汽车、餐饮、文旅等消费,改善消费环境,支持宣传促销,提振消费信心,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含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消费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工作督导等内容。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说明
《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奖补资金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按企业属地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市直与城区奖补资金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将根据上级政策作出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