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汕尾市水务局举办全市优化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水行政执法事项工作视频培训会,针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整由镇街实施19项水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解读并布置有关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让畅在培训会上作开班讲话。
培训会指出,优化调整由镇街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是持续纵深推进镇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县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镇街实施不均衡、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是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然途径,是推进依法治市、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培训会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站在“两个维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至上的高度,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水平,深入推进改革,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聚焦实战,做到法律法规融会贯通,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和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二要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有效衔接。全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19项行政执法事项,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也由镇街一并实施。要确保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后,镇街能接得住、用得好、管得好、有监督。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要加强对镇街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必须按时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三要抓好工作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完成水行政执法事项交接后,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求镇街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用一体化执法平台,实现移动执法办案系统的全流程跑通,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县两级水务(水利)局分别设立培训会主会场和分会场,汕尾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分管领导、水行政执法及有关业务人员、各镇街分管水利或行政执法的领导同志参加培训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水务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