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尾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2023年,市水务局按照《条例》及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河长制、水利建设、水旱灾害等中心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主要途径,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全力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29条,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4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78条、人事管理类信息5条。
2.新闻媒体及政府公报公开情况。2023年,被省水利厅网站采用信息72条。重点围绕民生水利建设、减灾防灾、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建设等内容进行宣传。
3.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尤其是与民生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全面加强政策解读,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情况,实现有效监督。2023年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政策解读》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3年有1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予以认真答复。全年共收到门户网站局长信箱3件,全部予以按时回复,按时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相应制度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二)专题信息不够完善。有水相关法律法规公示程度相对不够,下来将进一步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专题信息的推送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信息获取的速度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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