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红海湾遮浪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办理号:202403250012)。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改造提升道路19.595km,改造面积18.81hm²;其中路面升级长度17.429km,改造面积约15.67hm²;道路改造长度2.166km,改造面积约3.14hm²。(2)环境景观工程:改造景观节点27处,面积203388m²,其中新建建筑物基底面积1511m²,硬质铺装提升面积68682m²,地被绿化改造面积133195m²。(3)外立面改造工程:改造房屋外立面201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15hm²,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5.69万m³,其中挖方总量为11.03万m³(建筑垃圾1.48万m³,土方9.55万m³),填方总量为4.66万m³;填方均利用自身开挖土方,无借方;余方6.37万m³(建筑垃圾1.48万m³,土方4.89万m³),已运至东尾村低洼地块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为26041.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23501.48万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35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1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49万元。项目已开工,请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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