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19〕15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4〕599号)要求,经报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动态更新汕尾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并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要参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动态更新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报市水利局备案。用水日常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用水单位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台账,提高用水效率,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汕尾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doc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pdf
汕尾市水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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