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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12-17 11: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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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销天润汕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受理编号:202412160083)。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位于汕尾市红海湾新港临港产业园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栋浅圆仓、1栋1层药品库。1栋1层设备用房、1栋2层宿舍,1栋3层研发综合楼、1栋1层计量检测中心、2栋1层消毒棚、1栋1层开票室、1栋1层磅房、1栋1层洗消间、2栋1层烘干房、4栋1层办公室、1栋1层更衣室、1栋1层卫生间、1栋1层扦样室、1栋1层化验室、1栋1层成品库、1栋1层原料库、1栋6层饲料车间、4栋玉米简仓、6栋粕料仓、1栋1层卸粮房、4栋1层平房仓、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0.3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29.50万立方米,借方总量为29.11万立方米,借方来源于外购,无弃方。

  工程估算总投5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广东供销天润汕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工程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10月完工,项目总工期50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8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6.8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2万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5.87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项目已开工,请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实施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广东供销天润汕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广东供销天润粤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公司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公司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你公司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公司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惠州恒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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