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资函〔2019〕47号
关于青年灌区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丰县青年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广东省汕尾市青年灌区取用水评估报告(报批稿)》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尾)字[2019]第0000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核定你单位年取地表水水量6313万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三、由于该灌区灌溉面积大,分布广,不可能设集中退水口,同意灌溉退水直接就近排入溪沟回归河道。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取水许可申请书》签注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申字[2019]第00004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汕尾市水务局
2019年5月13日
抄送:省水利厅,海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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