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资函〔2019〕37号
关于汕尾市供水总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汕尾市供水总公司:
贵公司提交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为了不影响汕尾市城区40多万群众的生活供水的正常供水,同意你公司关于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尾)字[2019]第0000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年取水量为4745万m3,用于汕尾市城区生活和工业用水。你公司应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确保生产污水达标排放,完善取水和供水的档案管理,并对月均用水量达1万m3的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工作。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经核查,你公司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存在超计划用水,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退水量或退水方式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请你公司尽快重新组织水资源论证,并依据重新论证的年取水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
三、请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四、请按有关规定尽快与污水处理厂补签退水协议。
五、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未缴纳部分应尽快补缴。
《取水许可申请书》签注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申字[2019]第00001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汕尾市水务局
2019年5月5日
抄送:省水利厅,海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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