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建管〔2019〕28号
关于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海丰县水务局报来《关于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初审意见》(海水〔2019〕1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9年治理任务项目清单,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任务以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及稳定岸坡为主,同时兼顾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基本实现中小河流防洪减灾治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16.9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27.80km,清淤16.90km,拆除重建水闸2座,拆除重建A4+120及A7+650农桥(桥涵)2座。下一阶段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地形、地貌情况完善水景观相关设计。
三、基本同意整治河段根据防护对象分段设防,即:沿岸的永乐村、联新村、唐厝村等村委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河段不设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四、根据上级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接下来你单位应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同意工程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及定额依据,概算调整了清淤等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经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052.2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863.9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56.5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9.20万元,工程占地12.72万元,自动化工程9.88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由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也由联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结合河长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汕尾市水务局
2019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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