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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溪心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2019-01-22 15:46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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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水建管20195

关于陆丰市溪心水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陆丰市水务局报来《关于陆丰市鳌江河溪心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初审意见》(陆水〔20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溪心水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8年治理任务项目清单,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任务以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及稳定岸坡为主,同时兼顾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基本实现中小河流防洪减灾治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为9.8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3.615km,清淤9.85km,新建巡河路6.3km,建设景观节点一处

三、基本同意整治河段不设防,仅通过清淤、清障、疏浚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岸坡和河槽稳定安全,维持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四、根据上级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接下来你单位应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经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16.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166.6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3.7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6.02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由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由甲西镇和南塘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结合河长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陆丰市溪心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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