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农水〔2019〕23号
关于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汕尾市公路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汕路函〔2019〕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起于海丰县西闸,沿国道G236线(原省道S242线)升级改造,止于埔边小桥,线路全长9.50km,道路规划红线为70m,控制红线90m(局部因排洪渠需要控制148m),中央隔离带为9m。主车道标准段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80km/h,辅道标准段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工程建设内容为拓宽路基8908m(两侧拓宽);桥梁884m/5座,其中大桥512m/2 座(右幅拓宽)、跨线桥292m/1座、中桥80m/2座;3个通道;14个过水箱涵;隧道1座;立体交叉2处、分离式交叉3处、平面交叉9处等。该项目总占地 100.20hm2,其中永久占地 80.40hm2、临时占地19.85hm2.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为 226.79万m3,其中:挖方总量84.44万m3,填方总量80.14万m3,弃方22.23万m3。计划于年2019年2月开工,总工期24个月。估算总投资16.0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1.96亿元。
项目位于汕尾城区北部,项目区地处海陆交互相冲积平 原,地面相对高程为1.50~17.10m。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侵蚀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微程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500t/(km2 ·a)。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和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1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绿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围100.20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公路沿线扰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落实弃土场的防护措施,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应及时落实拦 挡、覆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加强对沿线农田、村庄、河流、等的预防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五)本工程破坏植被面积9.66h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3万元,开工前应一次向我局缴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 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依法落实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负责。
(三)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招标文件应含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各类施工活动应严 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复迹地植被。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五)依法开展监理监测。你单位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应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 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
(六)依法履行变更程序。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在不违反《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下,可进行重新选址,并与主体工程设计一起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四、省以及市、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18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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