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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碧桂园商品住房二期、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19-11-01 16:06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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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汕尾市区碧桂园商品住房二期、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9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万元。

 

附件:实施汕尾市区碧桂园商品住房二期、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191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碧桂园二期三期报批稿

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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