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水务局 > 水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0-01-13 17:43
  • 来源: 汕尾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 【字体:    

汕水农水〔201941

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汕尾市广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本方案为项目补报方案,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5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94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1万元




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



                              汕尾市水务局

                           2019 12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水务局”网站,是否继续?

-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