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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0-05-07 09: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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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提交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赤沙水厂)在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赤沙水库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255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5万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1.701立方米每秒。

  二、项目运行期日最大退水量为2.03吨,退水主要包括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池排泥水及脱泥上清液。按审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项目退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因当前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退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雨水管道排放至附近河涌。你公司应在赤沙水厂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积极主动对接,将退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在此之前,要加强排水监测管理,确保排水对第三方不造成影响。

  三、你公司要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要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字〔2020〕第00002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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