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在海丰县青年水库通过加压泵及管道向新地水厂提供原水。项目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日均取水量为8.9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76万立方米,20d需水量为179.33万立方米。项目远期规划水平年2035年日均取水量为9.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1.40万立方米,20d需水量为190万立方米。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运行期不涉及退水。
三、你单位应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签注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申字[2020]第00004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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