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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0-08-26 17:32
  • 来源: 汕尾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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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在海丰县青年水库通过加压泵及管道向新地水厂提供原水。项目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日均取水量为8.9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76万立方米,20d需水量为179.33万立方米。项目远期规划水平年2035年日均取水量为9.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1.40万立方米,20d需水量为190万立方米。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运行期不涉及退水。

  三、你单位应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签注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申字[2020]第00004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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