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黄山洞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提出的梅陇灌区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梅陇灌区在黄山洞水库、鱼仔潭水库、平安洞水库、红阳水库和大液河水口陂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7994.83万立方米,用于农业灌溉用水。
二、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三、由于该灌区灌溉面积大,分布广,不可能设集中退水口,同意灌溉退水直接就近排入溪沟。
四、本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签注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尾)申字[2020]第00003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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