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大中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大中华金宝城(汕尾1号)二、三期商住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本方案为项目补报方案,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985万元。
附件:实施大中华金宝城(汕尾1号)二、三期商住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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