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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9-10 09: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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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田三村“金狮岭”东北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水质净化厂、三座泵站和配套管网一期总长31.34km。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3.31hm²,其中永久占地12.07hm²,临时占地11.24hm²,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方挖方总量约61.33万m³,填方总量为36.26万m³,利用方量36.26万m³,无须外购(借)土方,弃方25.07万m³。项目计划于2021年1月开工,2022年完工,总工期1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6.0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119631.75万元。

  项目区属亚热带海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1.88℃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99.4mm。项目区属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为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取500t/km2.a。项目区不属于国家、广东省和汕尾市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3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扰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应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排水、沉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本工程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依法落实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

  (三)依法落实预防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复迹地植被。

  (四)依法开展监理监测。你单位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超过50万m³,依法必须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

  (五)依法履行变更程序。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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