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资函〔2020〕44号
关于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中心
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提出的取水权人名称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变更你单位持有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尾)字〔2019〕第00002号)上的取水权人名称,变更后的信息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中载明。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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