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南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陆河县南告水库库区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3×165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最大取水流量为21m³/s,年取水量为28000万m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新的《取水许可证》中载明。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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